設備更新改造是指原設備基礎對該設備進行改進和改裝設備。如需要更換改造,應由機電有關部門填寫申請報告單并附更新方案,報機電處審批,批準后由機電科組織實施。
1、設備的調劑(包括出礦、入礦)由機電科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辦理,正式辦設備調撥單,本礦其他單位不得私自調撥設備。
2、設備的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按規(guī)定申請報廢。
3、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高耗低能無改造價值。
4、絕緣老化無修復價值或能修復但修理費用超過更新費用的。
5、因事故或其它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設備。
6、設備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機電科按公司機電處文件精神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確定是否報廢。
7、設備確定報廢由機電科負責辦理有關報廢手續(xù),報上級批準。
8、未經批準報廢的設備,任何部門不得拆卸使用該機零部件。
9、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到機電科場地拆卸各種設備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