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票制度
1.1在選煤廠內部供配電系統(tǒng)電氣設備上作業(yè),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1.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1.1.2.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1.1.3.高壓電力電纜需要停電的工作。
1.1.4.其他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1.2. 在選煤廠內部供配電系統(tǒng)電氣設備上作業(yè),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2.1. 二次系統(tǒng)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1.2.2.低壓控制盤、配電柜/箱/盤、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1.2.3.高壓配電設備和高壓電纜不需要停電的工作。
1.3.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也可以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分管廠長或電氣技術員)填寫。
2.工作許可制度
2.1. 工作許可人為當班調度,負責工作票所列工作項目排入當日檢修計劃,協調生產組織,并及時掌握工作進度。
2.2. 現場作業(yè)人員停、送電操作前,必須獲得工作許可人的核準。
2.3.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3.工作監(jiān)護制度
3.1.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工作組方可開始工作。
3.2. 專責監(jiān)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組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3.3. 工作組人員作業(yè)時,必須按照“選煤廠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法”作業(yè)流程進行操作。
4.工作終結制度
4.1.工作票內的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匯報工作許可人,在得到其許可指令后,方可合閘送電,工作票終結。
4.2.已終結的工作票應保存一年。
選 煤 廠
20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