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22條“生產(chǎn)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在10min內(nèi)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應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礦井通風系統(tǒng)有較大變化時,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之規(guī)定。
2、由礦長負責組織礦井反風演習,由總工程師組織人員編寫礦井反風演習程序,協(xié)助礦長實施礦井反風演習。
3、礦井反風演習的時間,要確保在礦井最邊遠工作地點的人員全部安全的到達地面;且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時間不少于2h。
4、礦井反風演習前,要認真地編制礦井反風演習方案,礦井反風演習方案的內(nèi)容包括:假設發(fā)生事故、假設事故發(fā)生的地點、假設事故影響安全的范圍、假設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確定反風方式、方法、確定災區(qū)人員避災路線、明確反風設備操作程序、預計礦井反風后的礦井通風系統(tǒng)、預計礦井瓦斯涌出情況、預計各個采空區(qū)密閉墻附近的各種有害氣體濃度、預計各個水倉的水位上漲情況、預計礦井主要通風機反風風量;預計結束礦井反風,恢復礦井正常通風后的通風系統(tǒng)、預計各個采空區(qū)密閉墻附近的各種有害氣體濃度、預計各個工作地點的瓦斯涌出情況、確定恢復正常通風后的瓦斯檢查以及逐級恢復送電的程序、特別是預計掘進工作面排放氣體需要的時間和人員安排以及提前制定排放氣體的安全措施。對參加礦井反風演習的人員并進行培訓。
5、實施礦井反風演習前,井下所有的水倉都要排水到最低水位。
6、實施礦井反風演習前,把井下所有工作地點的供電,從里到外逐級停電。
7、實施礦井反風演習前,通防科和機電科要安排好采集資料的人員、儀器儀表及其所用記錄表格。
8、實施礦井反風演習前,礦山救護隊要提前到達指定的位置,投入礦井反風演習。
9、實施礦井反風演習前,礦安全科要派員到達指定的位置,監(jiān)督礦井反風演習的實施。
10、實施礦井反風演習前,醫(yī)護人員要提前到達指定的位置,投入礦井反風演習。
11、礦井反風演習前,要在井下的各個監(jiān)測點安裝電話,確保暢通。
12、礦井反風演習過程中,通防科和機電科要及時、準確地采集各自的資料,做出詳盡的記錄。
13、結束礦井反風演習,恢復礦井主要通風機正常通風以后,安排瓦斯檢查員,由外向里逐步檢查瓦斯,只有在甲烷濃度低于1.0%的情況下,方可由外向里,安排專職電工逐級恢復送電。
14、對停風區(qū)排放氣體的工作,必須由通風科牽頭、礦山救護隊具體實施、安全科監(jiān)督,嚴格按照排放氣體措施執(zhí)行。
15、反風演習中由機電科觀察、測定的項目有:觀測主要通風機運轉狀態(tài):電機負荷、軸承溫升、風量、風壓、電流、電壓、功率、效率、不得超負荷運轉。
16、反風演習中由通防監(jiān)區(qū)、礦山救護隊和安全科共同觀察、測定的項目有:礦井主要進回風道、采區(qū)進回風道和回采工作面的資料(風速、風量、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空氣溫度、風流方向),每10min測定1次氣體,每30min測風1次等。
17、選擇瓦斯涌出異常的采掘工作面,觀察、記錄瓦斯涌出速度與壓力的關系,觀察、記錄瓦斯?jié)舛冗_到2.0%的時間,并計算涌出量。
18、 礦井反風演習結束后,由總工程師牽頭書寫礦井反風演習報告,對存在的問題,要限期解決。重點要突出此次反風演習的教訓,為在萬一必須實施礦井反風的領導,提供決策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