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對本班機電設備安全運行負責,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嚴格巡回檢查,配合司機有計劃地更換零件。保證設備完好達到正常運轉。
第2條 檢修任何電氣設備,不得帶電檢修,搬遷,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按規(guī)程操作。
第3條 負責對電氣設備的日常維修和故障處理。
第4條 對防爆型電氣設備,負責檢修、維護、保管、使其保持可靠的防爆性能,對防爆面不得碰砸,以防銹蝕,保持完好。
第5條 實行設備掛牌,落實包機制。
第6條 設備安裝后,負責接通電源后先試車,保證運轉正常。
第7條 一切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不準甩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