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生產管理,減少生產事故,提高生產效率,特定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1、生產事故范圍及劃分標準:
凡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工藝操作或違反技術操作規(guī)程指揮失誤而發(fā)生的,造成燒結機、環(huán)冷機、高爐修風等停機4小時以上的事故,統(tǒng)稱生產事故,生產事故可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三類,即臺機組停4至8小時為小事故,8至36小時為一般事故,36小時以上為重大事故。
2、發(fā)生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
2.1、發(fā)生生產事故后,崗位工人或控制要及時匯報調度,調度長要立即到現(xiàn)場落實并組織人員處理,同時由調度員配合匯報工作,及時向廠領導匯報,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必須在15分鐘以內向廠領導匯報,小事故不超過1小時。
2.2、發(fā)生事故后,小事故由大班長或車間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責任單位形成事故分析報告書,上報生產副廠長,一般事故由調度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并由當班值班長寫出事故分析報告書,交生產副廠長審核,于次日向廠長上報,發(fā)生重大事故由副廠長組織進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責任者,提出改進措施、處理結果,并及時向廠長、以及集團有關部門匯報。
2.3、生產事故的報告要實事求是,不得隱瞞或延誤。
2.4、建立生產事故臺賬,臺賬內容等同于事故分析報告,由綜合統(tǒng)計員填寫并負責保管。
2.5、如對生產設備及皮帶造成損害的責任故障,廠部要視損害程度,對車間進行考核,車間要按一定比例落實到責任人,月末要根據事故報告書中的處理意見,由技術科負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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