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明確計量設備申購、運輸、驗收、發(fā)放、封存、降級、報廢等管理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制度,特制訂本制度。
1、計量器具采購
1.1申購計量器具必須按照設計或工藝規(guī)程的配備要求,按月填寫《計量器具申購計劃》送生產部,經生產部審核后,報公司主管批準,由公司供應部門采購。
l.2未經生產部審核的計量器具采購計劃,任何部門不得自行采購,財務部門不得報銷。
1.3供應部對采購計量設備的型號、規(guī)格、準確度負責,購買有制造許可證和出廣合格證的計量器具。
2、計量器具的入庫、檢定與驗收
2.1計量器具到貨后,采購人員應及時通知生產部, 生產部立即組織驗收或送上級計量部門撿起,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并由生產部建帳。
2.2檢定不合格的計量設備,計量統(tǒng)管員根據(jù)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出具的《檢定結果通知單》由倉庫通知財務科拒絕付款,由采購人員退貨或更換。
2.3配有計量器具的設備或儀器進廠后,供應部門應及時通知生產部會同檢查驗收,對配備的計量器具,登記建帳。
3、計量設備的發(fā)放
3.1計量設備的領用,應由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查,生產經理批準。屬固定資產的大型、精密計量設備,由分管領導審批。無以上批準手續(xù),倉庫一律拒發(fā)。
3.2計量器具一經領用,應由生產部編號、過帳。進行發(fā)放檢定后納入周檢計劃。
3.3車間部門內部計量器具需轉移時,報生產部辦理轉帳手續(xù)。
4、計量器具的調撥與借用
41車間、部門所領用的計量器具,其數(shù)量、品種、規(guī)格、準確度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生產部有權進行調撥或回收。
4.2計量器具的借出,需經主管科長批準,太型、精密計量器具的借出,要經主管廠長批準,借出的計量器具,有關經辦人必須按期收回。
5、計量器具的降級、報廢制度
5.1檢定這不到原等級的計量器具,應降級使用,檢定人員必須辦理降級手續(xù),同時在計量器具上注明降級后準確度等級。
5.2對無法修復的計量器具,由檢修人員填寫《計量器具報廢單》,經主管科長批準,單獨存放,生產現(xiàn)場嚴禁使用報廢器具。
5.3降級、報廢的計量設備辦理銷號手續(xù)。
5.4納入固定資產的計量設備的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生產部核實,主管廠長批準后,會同 供應科辦理報廢手續(xù)。
6、計量器具的停用與啟用
6.1若計量設備暫停使用,由使用部門向生產部 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計量統(tǒng)管
員辦理就地封存或拆除,并貼上去才存標志,封存停用期間的計量設備不安排周檢。
6.2啟用封存計量的設備,由使用部門向生產部提出申請,經計量人員由上級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時列入周檢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