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它消防法規(guī),在本單位防火安全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負責本部門的防火工作。
二、 開展防火安全工作,把防火工作納入部門行政管理和經營的范圍,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三、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組織本部門員工開展消防業(yè)務知識的學習和訓練,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保證部門內員工會報警;會正確引導賓客安全疏散;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 熟悉部門轄區(qū)內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和滅火撲救措施,指定專人分管滅火器材,以防失散和損壞,確保臨警使用。
五、 落實部門內各課的防火職責和防火制度,并經常檢查執(zhí)行情況。
六、 完成防火安全委員會布置的各項消防工作,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指定的限期和項目,負責組織人員整改火險隱患。
七、 對部門內員工違反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報單位防火安全委員會或安管部門處理;對能及時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個人進行獎勵和表彰。
八、 部門轄區(qū)一旦發(fā)生火災,立即按《緊急應變任務編組預案》的要求,實施撲救;同時,協助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及處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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