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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發(fā)放管理制度

  
評論: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1、合理配備消防器材設置,消防設施是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前提和必要條件,配置一定要是適量、適用、合理。

  2、各單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始終保持良好備用狀態(tài),發(fā)現(xiàn)人為的損壞、挪用,按其價格值20%予以處理,空瓶未及時上報進行更換的給予10元/瓶處罰。

  3、消防器材由生產技術部統(tǒng)一管理,各類器材更換、維修經生產技術部驗收相符,質量可靠后方可使用,并要有準確的臺帳。

  4、各消防器材的領發(fā)一律由車間領導或安全員領發(fā),任何個人不予辦理。

  5、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必須以舊更新,到期需更換的滅火器由生產技術部統(tǒng)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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