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不斷從一些報刊上看到非議或責難下達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的文章。有人認為,政府每年下達死亡控制人數,是對職工生命極不負責,是不尊重人權的行為。這頂帽子是很嚇人的。但盡管有這些責難,各地每年仍然下達傷亡事故控制指標。最近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領導在一次講話中,針對煤礦事故多發(fā)的情況,提出5年內實現三個控制目標,即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5%,事故死亡人數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分別下降30%;公安部領導也表示,各地若發(fā)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所在省領導要作檢討。 這種傷亡事故指標管理,是否科學,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是對職工生命的踐踏還是更好的保護職工生命,筆者以為有必要進行探討。
傷亡指標的由來 在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國許多省市先后推行傷亡事故目標管理,試圖通過下達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促進安全生產。 四川省從1987年對傷亡事故采取目標管理,下達傷亡控制指標,這在全國是最早的省份。1980年以來,四川省每年因工傷亡是全國之最,交通死亡事故占全國十分之一。省領導十分重視,每年講話都要求全省傷亡事故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但是由于沒有可操作性,這樣的要求成了空話。1987年初在一次安全生產工作現場會上,省領導又提出對傷亡事故實行目標管理。1987年省安辦在研究下年工作時,為了落實省領導指示,同時也針對有些領導和管理干部對安全工作不思進取、無所作為的現象,提出下達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一開始按照各地和行業(yè)部門三年死亡人數的平均值為基礎,考慮生產發(fā)展情況,提出了各市、地、州和部門的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通知下達,給了大家一個奮斗的目標。試行兩年效果很好。1989年改由省政府直接向各地政府及省級行業(yè)部門下達,包括公路、水上、航空安全、火災等事故控制指標,對控制重特大事故,也作了規(guī)定,并納入政府政績考核的內容,并實行年終考核獎懲。在實踐中我們不斷對指標加以細化,如對工業(yè)企業(yè)提出千人死亡率,對煤礦提出百萬噸死亡率,對公路交通提出萬車死亡率。 為了確保指標不被突破,市、地、州結合工作要求,將傷亡事故控制指標分解到縣和行業(yè)部門。行業(yè)部門根據下達的控制指標,對所屬企業(yè)提出了要求,一般以千人死亡率、千人重傷率進行考核。對有的萬人以上大型企業(yè),確實存在直接下達死亡控制指標的現象。
傷亡指標的利弊
利 傷亡指標的下達,給人一種直觀、警示的感覺,安全工作是看得見,摸得著,自己工作好壞,一目了然。同時,便于對工作的分析、研究,便于考核,因而受到政府和部門的普遍的歡迎。 四川省從1986年下達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以來,強化了各級政府對安全工作的管理,增強了領導安全意識,對減少傷亡事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成為該省安全生產逐年好轉的四大措施之一。1988年以來(含重慶市),全省各類傷亡事故逐年下降,特大傷亡事故開始得到控制,1992年全省各類死亡事故比1988年下降16.8%,特大事故從每年20多起,下降到16起。 各級政府把安全工作提到政府工作日程,主要領導也親自過問。如某地區(qū)時間未過半,傷亡控制指標卻超過50%,有的地區(qū)到三季度,傷亡控制指標已接近全年。據此,政府領導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各地各行業(yè)部門,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紛紛派出工作組到基層檢查,努力控制傷亡事故的發(fā)生。某市公安局,到11月份發(fā)現傷亡控制指標接近全年控制指標,市局立即召開會議,全局動員,奮斗一個月,除交警外,派出所也抽調干部上路檢查,使12月份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比往年大幅度下降,實現了全年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的要求。 安全管理部門實行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以來,增加了安全工作的主動性和預見性,各地根據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的執(zhí)行情況,適時加強了對薄弱地區(qū)和行業(yè)部門工作的指導。 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的下達,使安全工作的好壞有了衡量標準,鼓勵了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地區(qū)和單位。成績好的給予獎勵,成績差的給予批評,糾正和改變了過去安全工作好壞一個樣的狀況。
弊 由于控制指標與獎懲掛鉤,出現了有的地區(qū)爭要控制指標的現象,主要是一些安全管理部門,為政府和領導多要指標,以便年終能得到省政府的獎勵。也有個別基層部門為爭取獎勵而弄虛作假。究其原因,主要發(fā)生在有的安全管理部門為爭取領導的支持,采取了不正當的手段。 傷亡控制指標還有隨意性。如何更加合理,如何做到指標管理規(guī)范化,都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改進。 下達傷亡事故控制指標與加強企業(yè)基礎管理結合還不夠好。有的單位沒有下力氣抓企業(yè)基礎建設,以致事故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實行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的科學性 傷亡事故控制指標,即目標管理,是現代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這種管理內容在經濟領域中處處可見,在現代工業(yè)發(fā)達國家也屢見不鮮。如一個國家每年提出的經濟年增長率,一個企業(yè)當年要達到的經濟指標,我國計劃生育每年提出的人口增長控制人數,等等。 目標管理是一種先進的科學管理方法。首先,它根據客觀實際確定的一個時期、一個階段工作的總要求、總目標,符合管理工作的目的性;第二,反映客觀實際的工作目標,是制定工作計劃、措施的依據,符合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可操作性;第三它又是我們衡量工作業(yè)績,檢查、考核工作的最終標準。那種盲目的、想當然的、就事論事的或“口號”式的管理,不符合現代管理的原則。 下達傷亡控制指標,正是為了減少傷亡事故,關注人的生命,是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那種空洞的喊口號,是一種官僚主義表現。 我們是唯物主義者,我國每年因生產(含交通)中造成傷亡事故,僅死亡人數每年達10多萬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思想的、技術的、管理的,還受我國經濟條件的限制。要承認這個客觀事實。 我們又是辯證論者,事物經過努力是能轉換的,通過一定的技術、管理和物質條件的改善,許多事故又是可以避免和減少的。正因為如此,下達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管理水平,一看就明白、易接受的傷亡指標,是現代管理方法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效運用。
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的改進設想 四川省提出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當時主要是對各級政府和行業(yè)管理部門提出的,圍繞實現控制指標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來減少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但在實行中,有的把指標分解了事,有的簡單的把指標分解給企業(yè),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這是需要改進的。筆者根據這些年實施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的經驗,提出以下幾點設想: 傷亡事故控制指標,是我們一個階段的工作要求,但不是我們安全管理部門的全部工作和根本目的 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我們工作的出發(fā)點,是防止一切傷亡事故的發(fā)生。 貫徹預防為主,是實現傷亡事故控制指標的基本要求 提出的控制指標是工作最終結果的表述,因此,我們要把工作重點放在抓預防工作上,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從人、機、環(huán)境三個方面,抓好企業(yè)基礎工作,實現安全生產。 改進目標管理 實行目標管理,應注入新的管理理念。過去實行目標管理,即下達傷亡控制指標,還帶有計劃經濟的烙印,采取措施就是檢查、整改,沒有把安全生產作為一個系統工程來看待。我們要按照現代管理的要求,在制定傷亡事故控制指標時,提出相應的組織、計劃,制定預防事故和改善的方案,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定期評估,不要等到年終再來算賬。 我認為對各級政府和行業(yè)部門,仍以傷亡事故控制指標下達為宜,因為它比較直觀,通俗的表達了我們一個階段工作的總要求。對可量化的指標,也可作輔助指標下達,如千人死亡率、百萬噸死亡率、萬車死亡率,民航飛行事故癥候萬次率等等。圍繞指標,還應下達相應的保障措施,如隱患治理、人員培訓、資金投入、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善和設備等等,也可把當年工作要求一并下達,如今年國家局提出要完成70%以上?;飞a、儲存企業(yè)安全現狀評估工作,四川省提出的建立100個安全生產示范鄉(xiāng)鎮(zhèn)。各地大型企業(yè)集團公司,主要擔負管理職責,可參照對部門要求下達相關指標。 對于企業(yè),不宜下達傷亡控制指標。一切廠礦企業(yè)和個體經濟,他們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防止一切傷亡事故的發(fā)生,首先要杜絕死亡事故,因此,他們工作的出發(fā)點,就是按照零事故的總目標來開展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的總要求,各地可分行業(yè)提出具體的工作要求。如隱患整改率、人員培訓率、設備完好率、違章降低率、標準化班組建設等。發(fā)生傷亡事故,則依法進行處理。只有抓好基層工作,才能保證控制指標的實現,從而實現安全生產。 (
作者單位:四川省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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