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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人體靜脈血樣采集針

標 準 號: YY/T 1618-2018
替代情況:
發(fā)布單位: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起草單位: 浙江康德萊醫(y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新華安得醫(yī)療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市醫(yī)療器械檢測所
發(fā)布日期: 2018-09-28
實施日期: 2019-10-01
點 擊 數(shù):
更新日期: 2019年02月22日
內(nèi)容摘要

本標準規(guī)定了靜脈穿刺端針管公稱外徑為0.5mm至0.9mm一次性使用人體靜脈血樣采集針的要求。
本標準不適用于可見回血一次性使用人體靜脈血樣采集針的要求, 但鼓勵可見回血一次性使用人體靜脈血樣采集針的制造商積極采用本標準中的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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