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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與副校長、各處室安全責任書

  
評論: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04日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杜絕或減少危險事故的發(fā)生,特與安全副校長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副校長安全職責
1、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在校長領導下具體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負責召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每周至少召集有關人員研究一次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的措施對策。
3、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制定安全工作經費預算,指導、監(jiān)督學校安全工作,每天檢查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4、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負責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與教育、教學、科研、生活、學習、集會等項活動進行合理的統(tǒng)籌安排,明確各教學活動中的具體責任人及安全職責,督促其執(zhí)行。
5、落實安全工作獎勵和職責追究制度,負責對各個項目的安全責任人進行考核,并依據考核情況提交學校給予獎懲。
6、審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并進行檢查督促。定期向校長或行政辦公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
7、負責突發(fā)事件的總體指揮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竊、師生傷亡等,對直接責任者,要追究其責任,年度考核不得參與評優(yōu)。
三、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而導致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學校財產、師生生命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逐級追究責任,視具體情況、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有關人員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限期一年,即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校長(簽字): 副校長(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羅甸縣木引小學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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